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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了,这些内容你了解吗?
时间:2024-04-26   作者:公共卫生科   来源: 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为促进我国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024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那么,什么是职业病?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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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必须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化学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物质等 

5、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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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谁?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9、可以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0、诊断职业病需要哪些材料?

①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11、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

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1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等有争议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13、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14、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有谁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

15、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五)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六)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七)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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