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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行为属于骗保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 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也有规定: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打击欺诈骗保,2018做了什么,2019要怎么做!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挂牌。而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组建国家医保局,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也就是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如今,回顾国家医保局过去一-年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工作,会发现其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治标”上,即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来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小保认为从时间上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一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回头看”
第三阶段引入多元化手段, 多维度打击欺诈骗保
第四阶段一一发动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
2019年作为全国医保事业站在新起点上的开端之年,基金监管工作要从长计议,不能再这样被动应战。所以1月10日,国家层面召开了两个会议- -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这两个会都对基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推进医保监管的“建章立制”二、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三、启动创新试点和示范
第一个试点是监管方式创新试点。
第二个试点是基金监管诚信建设试点。第三个试点是医保智能监控的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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