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豫卫农卫〔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照顾精神病、结核病等弱势群体,精神病人在南阳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结核病人在南阳市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起
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各统筹地区应在省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往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报南阳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发执行,同时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
南阳市卫生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