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卫〔2012〕31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直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豫卫农卫〔2012〕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厅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市、县范围内凡具备开展重大疾病病种救治条件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临床路径》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各保障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和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标准,并于1月15日前连同申请材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月25日前把救治医院名单在市、县范围内予以公布。各救治医院要成立专门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专家组,负责组织对救治患者进行复审和治疗。市级救治医院应按要求同步开展跨区域即时结报。
2、对于省厅公布的7个门诊救治病种,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的实施细则,并于2月5日前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考虑到政策的统一性,请尽量按省厅方案执行。
3、各级卫生、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逐步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
南阳市卫生局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南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 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