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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新农合患者住院、出院、报销流程
时间:2013-08-29   作者:   来源: 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

 

一、住院流程
1、门诊(急诊)医师开具入院证并核对参合患者证件(写准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或家属)持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住院证—→住院管理处办理新农合身份登记(结算大厅一楼)—→住院收费处交费—→入病区治疗。
2、病区接诊医师再次核对患者身份,“人、证”相符,填写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核对登记表。
3、入院时因证件不齐,未及时办理新农合身份登记的参合患者,需在住院三日内到住院管理处办理新农合患者身份登记(结算大厅一楼)。
4、参合患者在住院期间需将“三证”备齐,留在身边备查。
5、主管医师及时告知参合患者关于转诊及患者使用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及超限价一次性材料的政策规定,并填写《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中,一份交参合患者在办理直补报销手续时使用)。
6、符合报销政策的意外伤害参合患者,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受伤原因证明,写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时间、地点,详细的受伤经过,有无第三方责任人,并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属肇事逃逸的,必须由交警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二、出院流程
1、主管医师为参合患者提供:
(1)诊断证明(加盖诊断专用章)。
(2)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核对登记表(加盖科室章)。
(3)出具《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未办理转诊证明的患者需患者或家属在转诊告知栏内签字认可按各县 新农合政策规定降低报销比例
患者所使用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及超限价一次性材料需在告知签字栏内逐项签字认可
(4)方城县、社旗县及意外伤害患者需复印病历外,其他县(市、区)参合患者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复印病历(在综合楼地下室复印,需带上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和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件)。
2、由住院收费处提供的票据:
(1)结账发票原件(第一联收据联)。
(2)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收费处16号窗口打印)。
    省内跨区域直补新农合患者、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患儿、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患者,需先到新农合审核室办理审核(结算大厅二楼)后,再到住院收费处结账。
3、参合患者提供的证件:
(1)、新农合医疗证、患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
(2)孕产妇住院分娩:除社旗县、桐柏县需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外,其他县(市、区)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当年出生的患儿住院报销时必须提供准生证的县有:社旗县、桐柏县、南召县;其他县(市、区)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即可享受母婴捆绑的报销政策。
(4)方城县、社旗县的参合患者需复印病历入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三、办理直补报销流程
患者(或家属)带齐报销所需的资料到新农合直补审核大厅(结算大厅二楼)—→新农合咨询复印室核对资料并复印相关证件—→各县(市、区)审核窗口办理新农合审核业务,并出具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费用清单—→各县(市、区)直补窗口领取直补款。
四、转诊证明:
1、平诊住院的参合患者在入院前需在当地县级医院出具转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的转诊证明,并由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后方为有效转诊,否则按无转诊降比例报销。
2、急诊入院的参合患者需由医师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并于住院三日内回当地补办转诊证明,否则按非正常转诊,降比例报销。
3、除镇平县参合患者不需提供转诊证明外,其他县(市、区)参合患者均需提供转诊证明。
五、意外伤害证明:
参合患者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受伤原因证明(写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时间、地点,详细的受伤经过,有无第三方责任人,并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1、需回当地报销的县(市、区):西峡县、方城县、桐柏县、社旗县、唐河县、淅川县、邓州市。
2、需提供村委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由当地合管办调查公示后,在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报销的县(市、区):镇平县、南召县、新野县、内乡县、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
 3、各县(市、区)符合报销政策的意外伤害参合患者需复印入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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